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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关于婚姻法解释三的采访小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对夫妻双方离婚后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议,对此,斜土社区希望律师事务所的傅聿文律师也给出了自己的解答。
    趴趴猫:妇女作为弱势群体,在西方国家,婚姻法是有所偏向的。但在这次的司法解释中,我们看不到任何对妇女的保护,反而是偏向强者一方。如果一个富家子弟娶了老婆,他们两家的财力不对等,几年后,老婆为他生了儿子,但富家子厌倦了她,坚决提出离婚。在新婚姻法条下,富家子的老婆不仅得不到任何财产,因为财力问题,连儿子也得不到。这太不公平了。
傅聿文:一部法律是在综合社会现状、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它针对是社会生活中的一般情况,但有时确实会与个案公正发生冲突。如上述该网友说的这个案例中,可能依据现行婚姻法就无法很好地保护女方的权益。不过,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也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尽可能地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
    君君也:如果婚房是男方全额购买的,但为表信任与爱,房产证上加了妻子的名字,多年后,他们离婚了,这样的财产怎么分呢?
傅聿文:虽然女方没有出钱,但男方同意把女方名字加进房产证,这一行为应视为男女双方将该房屋产权约定为夫妻共有,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对于双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离婚时候女方可以参与分房。
    会说话的小鸟:新婚姻法明确了房子是房子,爱情是爱情,结婚证书没以前有用了。
    傅聿文:社会在进步,时代在变化,法律总是不断完善的。新婚姻法在保护婚姻自由、维护婚姻家庭关系健康稳定的同时,加强了对公民财产权益的保护。虽然不免争议,但总体上还是体现了社会的发展。我认为法律应当也只能调整它所能够调整的那一部分社会生活:比如婚姻法能对婚姻关系的建立和解除、夫妻及其他家庭成员间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等问题进行调整和规范,但它管不了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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