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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她成了“三无” 全职妈妈抱怨婚姻法解释三对女性不公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对于家住福田区的李女士来说无疑是一记闷棍,因为正处于与丈夫分居阶段的她可能因新司法解释三而无法分到房产,而婆婆有了这个撑腰更是喝斥“回家”伸张权益的她“滚”,说这个房子与媳妇没有任何关系。
李女士几年前结婚时,丈夫37岁。领了结婚证3个月后,小两口在福田区买了一套近90平方米的婚房,房产证上是丈夫的名字,但房款却是从婆婆的账户上划拨。李小姐说,婚前丈夫的工资一直由婆婆统管着,以丈夫每月1万多元的收入来看,买这个房子的钱是存够了的。随着房价高涨,现在,李小姐丈夫名下的房子已经由原来的几十万元增值到200多万元。
因婚后婆媳矛盾重重,现两口子闹离婚。为了照顾孩子,李女士一度辞职做了全职妈妈,去年才开始重新上班,与社会脱节了3年。小两口的生活中,婆婆干预得很多,丈夫却又一门心思地想当孝子,一切全听婆婆的。
“结婚的时候,哪里会想到以后会离婚呢?所以,对房子啊、钱啊,我都没有怎么上心。而且根据以前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丈夫婚后的财产,我作为妻子都是有份的呀。结果,现在让我有两个没想到。第一,没想到婚姻会走到穷途末路,第二,没想到婚姻法司法解释改变了。我如果现在离婚,房子也没有、钱也没有,也可能争不到孩子,岂不成了‘三无’女人、被扫地出门?”李女士抱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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